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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考察工作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按计划完成国家培养研究生的任务,根据各学科培养方案要求,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研究生的社会实践,指因教学需要、理解教学内容、完成学位论文而进行的社会调研、资料收集、学术会议和工作实习等活动。

第二条 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安排在第四学期进行该项活动预先列入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不占用其他课程的授课时间。

第三条 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须写出与学位论文关的实践报告,由本人导师评阅,成绩分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其成绩入研究生本人的成绩档案。

第四条 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列入社会实践活动范畴,但必须有提交参加会议的论文。参加学术会议列入社会实践活动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与研究生部协商后确定,提交的论文可视为实践研究报告。

第五条 社会实践主要以学位论文作选题调查的方式为主,每届在校的研究生都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安排一次社会实践活动。

第六条 研究生在外出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前,必须填写《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计划表》,由导师签字批准同后,报研究生部审执行。

第七条 此表填写一式份,研究生本人、导师和研究生部各一份。

第八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具体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