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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试行规定》

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实行奖励与淘汰相结合的机制,激励研究生积极向上,勤奋向学,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国家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我院实行研究生中期考核制度,进行筛选分流试行规定如下:

一、考核对象

凡取得我院研究生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须按期参加中期考核。

二、考核时间

每年3至6月份对二年级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7月15日之前全部完成中期考核工作。

三、中期考核内容

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学位课程成绩和所修的总学分、科研实践能力、科研成果等情况。

四、中期考核工作各方职责

导师组负责考核结果评定,作出对学生是否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决议;研究生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作出全面评定研究生部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导师组工作,负责对整个考核过程进行协调和具体工作的实施。

五、资格审查

重视对研究生政治思想、遵纪守法和道德品质的审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中期考核:

1、犯有严重思想政治错误又坚持不改者;

2、道德品质有严重问题者;

3、课程考试有不合格者;

4、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而又未被取消者;

5、一学期旷课在40学时以上者。

六、中期考核程序

中期考核以专业为单位,由研究生部组织实施。学生个人从德智体等方面作出中期考核小结;指导教师对研究生的政治表现、开题情况、科研能力、论文发表情况、身心健康等签署中期考核评语导师组对研究生中期表现进行考核,并作出考核决议;导师组长签署考核意见。

七、中期考核结果的运用

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

1、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研究生,将正常进入研究生培养的下一阶段,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2、凡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研究生,将终止学习,予以退学,按《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3、对终止学习的研究生,如其修完研究生全部课程、考试成绩符合要求并取得规定学分,发给其研究生肄业证书;如未修完研究生全部课程,考试成绩符合要求但未取得规定学分,可视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4、中期考核结果入该生档案材料。

八、其他

1、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