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实行奖励与淘汰相结合的机制,激励研究生积极向上,勤奋向学,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国家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我院实行研究生中期考核制度,进行筛选分流。试行规定如下:
一、考核对象
凡取得我院研究生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须按期参加中期考核。
二、考核时间
每年3至6月份对二年级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7月15日之前全部完成中期考核工作。
三、中期考核内容
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学位课程成绩和所修的总学分、科研实践能力、科研成果等情况。
四、中期考核工作各方职责
导师组负责考核结果评定,作出对学生是否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的决议;研究生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作出全面评定;研究生部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导师组工作,负责对整个考核过程进行协调和具体工作的实施。
五、资格审查
重视对研究生政治思想、遵纪守法和道德品质的审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中期考核:
1、犯有严重思想政治错误又坚持不改者;
2、道德品质有严重问题者;
3、课程考试有不合格者;
4、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而又未被取消者;
5、一学期旷课在40学时以上者。
六、中期考核程序
中期考核以专业为单位,由研究生部组织实施。学生个人从德智体等方面作出中期考核小结;指导教师对研究生的政治表现、开题情况、科研能力、论文发表情况、身心健康等签署中期考核评语;导师组对研究生中期表现进行考核,并作出考核决议;导师组长签署考核意见。
七、中期考核结果的运用
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
1、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研究生,将正常进入研究生培养的下一阶段,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2、凡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研究生,将终止学习,予以退学,按《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3、对终止学习的研究生,如其修完研究生全部课程、考试成绩符合要求并取得规定学分,发给其研究生肄业证书;如未修完研究生全部课程,考试成绩符合要求但未取得规定学分,可视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4、中期考核结果入该生档案材料。
八、其他
1、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