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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晋清: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法治保障
——法治广东建设的基本经验及其启示

  4月10日至13日,习近平总书记又一次来到广东视察,勉励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为广东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一个国家和地区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治化。广东要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必须在推进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方面走在前列。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运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广东建设的基本经验,提升法治广东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法治保障,充分彰显法治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引领保障功能。
  坚持树立战略思维,确保法治广东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
  战略思维,是指高瞻远瞩、统揽全局,善于把握事物发展总体趋势和方向的思维方式。树立战略思维,应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观察、思考和处理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广东建设坚持做到高瞻远瞩、着眼大处,把握方向、驾驭全局,在把握战略全局中推进各项工作。
  一是牢牢把握政治方向。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广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广东、布局法治广东,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省全过程各方面,确保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无论是出台《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还是出台实施《广东省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十四五”规划》、法治广东建设“一规划两纲要”,都加强顶层设计,强调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都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强调各级党委责任。
  二是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广东是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地,其他各省遇到的问题广东率先遇到,这对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广东遵循法治发展的内在机理与规律,着力推进法治领域改革,有效破解法治实践中存在的法治难题,克服影响法治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进而推动各项法律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突出法治领域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强化法治改革措施的全面考量、相互配合、整体协同,把法治广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形成法治广东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是注重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完善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法治工作运转机制,凝聚全面依法治省的智慧力量,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确立法治广东建设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如全面推动实施法治广东建设规划、广东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坚持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持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法治广东建设的经验告诉我们,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是要坚决把党的领导这个最根本保证坚持好、这个最大优势发挥好,以法治力量更好保障党实现新时代新征程的使命任务。
  注重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法治广东建设的价值立场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现代化任务越是艰巨和复杂,越要厉行保障和维护人民利益的法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法治广东建设坚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使法治建设合乎民心、顺乎民意。
  一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要求新期待,以法治之力增进人民福祉,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如加强民生保障领域立法,出台《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等,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制度等,有效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有效回应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需要。
  二是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持续不断地完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制度体系,守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如拓宽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建立基层联系点,确保立法更好反映人民意愿、更接地气。全面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人民群众真正收获法治实惠。
  三是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发展。在全国率先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且极具广东特色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便民服务更加高效。如全面推动法治进村、入户、到人,设立村级司法惠民服务点,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让更多的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
 法治广东建设的经验告诉我们,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有力回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保持法治定力,让法治建设和法治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推进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坚持以高质量法治引领保障广东高质量发展,确保法治广东建设的实际成效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治是国家和地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提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新征程上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广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一是完善科学立法体制机制,围绕省委“1+1+9”工作部署,聚焦服务保障大局,全力推进重点领域法治建设工作,强化“双区”和横琴、前海、南沙三大平台建设法治保障,加快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打好三大攻坚战等方面立法,统筹推进涉及机构改革、民法典、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的法规规章专项治理。
  二是聚焦营商环境、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立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如加快推进广东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等立法进程,聚焦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立法,在全国率先出台《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等。
  三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实现81种常用电子证照全省覆盖涉企经营许可。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三个关税区、三种货币、三种法律制度的规则衔接,推动涉外法律服务创新发展,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努力建设涉外法治工作强省,助力广东增创国际合作与竞争新优势。
  法治广东建设经验告诉我们,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和地区,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要把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精神、法治方式运用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各方面,努力让法治成为核心竞争力,以高质量法治引领和保障高质量发展。
  坚持运用系统观念,提升法治广东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系统观念是辩证唯物主义的重要认识论和方法论,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法治广东建设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妥善处理好各种重大关系,从多因素、多层次、多方面入手研究发展和安全,从系统论出发优化统筹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如既动态排查化解涉金融、涉房地产等重点领域的系统性矛盾风险,又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强化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保持社会大局安全稳定;既严厉打击整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各类突出违法犯罪,以高压态势依法严惩黑恶犯罪和黑恶势力“保护伞”,又持续推进立体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社会治安防控网更密更牢。
  法治广东建设经验告诉我们,新征程上,法治建设将面对更加深刻复杂变化的发展环境,面对更多两难、多难问题,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和运用系统观念,才能把握法治建设的规律,为制定和落实法治政策提供科学的行动指南,不断增强法治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注重强化问题导向,确保法治广东建设精准发力
  问题就是事物的矛盾,是推进法治广东建设的起点和动力源,回答并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是法治广东建设的根本任务。处理矛盾问题的力度和成效,也反映出一个地方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理念和水平。因此,抓住问题就找到了法治广东建设实践前进的突破点,只要科学地认识、准确地把握、正确地解决这些问题,就能够把法治广东建设不断推向前进。进入新时代,许多基层矛盾、问题和纠纷呈现出了多元化、复杂化、群体化等特点,它不仅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对现有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提出了新的挑战。广东突出问题导向,抓住法治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事关法治建设全局的突出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推出强有力的法治改革举措,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开创了法治领域改革的新局面。如针对法制普及率特别是农村、社区法制普及率偏低问题,提出“谁执法谁普法”等要求,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推动广东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针对人民群众处理各类纠纷难、寻求法律服务难的问题,建成星罗棋布的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为群众提供面对面服务,成为解决人民群众难事愁事的重要窗口;针对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推进行政执法改革,在全国率先推出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让行政执法更规范;针对市域社会治理难的问题,坚持“全面建+重点创”,涌现出广州“最小应急处置单元”、深圳光明区“群众诉求服务圈”等一批好经验好做法,持续注入创新发展动能。正是因为推进法治广东建设专注于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法律问题,把问题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让法治精神、法治元素、法治色彩充盈,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社会大局保持安全稳定,为广东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注入更多法治力量。
  广东的建设经验告诉我们,法治建设要树立问题意识、强化问题导向,围绕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回应人民群众呼声和期待,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攻难点、求突破。有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正视、不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要敢于正视问题、善于发现问题,不回避、不躲闪,瞄着问题去、迎着问题上,找准突破口。面对新时代法治广东建设遇到的问题与挑战,需要加强调查研究,提高调查研究能力,把调查研究贯穿法治决策的全过程,广泛听取民意、集中人民智慧,做到情况明、决心大、方法对,提高法治决策的科学化水平,使法治广东建设体现出立足科学理性、尊重法治规律的鲜明特色。
  注重运用科技赋能,提升法治广东建设的智能化水平
  科学技术是社会进步的强大支撑,是开创法治新局的“金钥匙”。人类的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推动,法治广东建设也离不开科学发展和技术创新。法治广东建设,离不开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特别是智能服务体系支撑。进入新时代,针对互联网时代特点与需要,科技支撑成为法治广东建设的重要内容,广东持续深化打造包括网络在内多个渠道的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运用法律服务网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如全省法院网上立案率超过70%,广东法律服务网累计服务总量超2117万次;依托“粤省事”上线服务项目302项、累计服务超4.3亿人次。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推进“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和“雪亮工程”建设,初步实现“一个平台管平安”,智能化一体平台建设总体框架已经形成。健全法治广东建设信息共享机制,深化“跨省通办”“跨境通办”,建成省域治理“一网统管”风险防控与应急指挥体系,推动公共安全视频资源联网应用,推进网络与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系统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正是依靠强有力的科技支撑,法治广东建设的综合社会成本更低、效果更好。
  法治广东建设经验告诉我们,要深入推进法治广东建设,必须继续依靠科技赋能,持续推进立体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将社会治安防控网织得更密更牢,提升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全力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
  (作者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注:本文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2年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委托项目,项目批准号:GD22TW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