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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仲高: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势在必行

  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口转变完成之后,适应人口发展从数量承压挑战向结构承压挑战转换的必然要求,可谓势在必行。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作出部署,提出“按照自愿、弹性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
  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正式通过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明确坚持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同步启动延迟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用十五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六十周岁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分别延迟至五十五周岁、五十八周岁。
  这项备受关注的改革,意义有多大?
    (一)
  这是遵循人口变动规律、缓解人口结构压力的客观要求。
  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是科学遵循人口变动规律、应对人口结构性压力、适应人口变化新形势、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自2000年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结构问题日益凸显,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人口快速老龄化、高速高龄化等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挑战。
  一是我国人口老龄化态势十分明显。基于人口变动规律,在封闭人口系统内,人口年龄结构是按顺序渐进演变的,在赢取人口红利后,必然要承担相应的“人口负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20年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占比为13.5%;到2021年,这一比例达到14.2%,我国正式进入老龄社会的行列;到2022年,这一比例进一步提高到14.9%,人口结构仍在继续老化。人口预测结果表明,受我国第二次出生人口高峰(1962—1975年)和第三次出生人口高峰(1982—1991年)影响,未来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虽然会呈现周期性波动,但继续变老的态势不可逆转。
  二是探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我国已从“未雨绸缪”机遇期转为“时不我待”关键期,如果这一时期把问题解决好,后面的压力就会小很多。前述分析表明,2022—2036年是我国人口老龄化最快的时期,也必然是我国人口老龄化面临挑战最大、解决老龄问题最为关键的重要时期。在这个时期,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探索好老龄问题的解决方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二)
  这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
  人口老龄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也是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国的基本国情。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符合老年社会的运行逻辑,适应老年社会的治理模式。
  一是全面践行积极老龄观的具体行动。人口老龄化问题是一个动态的复杂性问题,必须有前瞻思维和长远眼光,把老龄化问题放置于人类社会发展历史长河中进行综合观察。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是现代老年社会的常态。目前,世界上多数发达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均为65岁或以上,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是适应人口预期寿命延长、确保养老金系统稳健运行的重要举措。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我们需要形成老年社会常态化思维,以正常、积极的心态接受老年社会。
  二是有序开发老龄人力资源的制度保障。年龄不是界定老年人社会参与能力的标签,而是人生智慧成熟和经验积累的标志。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既要看到它是适应我国人口老龄化态势,缓解人口结构性压力的客观要求,也要看到它是保障老有所为,有序开发老龄人力资源的积极响应。调研表明,现行政策法规中存在着诸多不利于老龄人力资源开发的条款,老年人再就业部分存在着薪酬偏低、保险缺失、岗位歧视等问题。按照自愿、弹性原则,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有利于更好地开发低龄老年人力资源。
  (三)
  这是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
  按照自愿、弹性原则,实施延迟退休法定年龄改革充分体现了民生制度体系建设的政策灵活性与人文关怀。此政策实施,既能顺应人口快速老龄化的客观要求,也充分尊重了劳动者的个人选择,为后续政策细项完善预留了足够政策空间。
  一方面,健全民生制度体系本质是要为人民提供更高品质的服务,但民生制度改革本身必须实事求是,既不能跨越发展阶段追求过高福利,也不能违背客观事实不思变化。综合来看,当前实施延迟退休法定年龄改革是基于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延长、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和劳动力总量下降等客观事实的系统性改革,此项改革的逻辑清晰、方向明确、时机适宜,是新时代人口发展战略的重要部分,也是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改革的重要内容。
  另一方面,“稳妥有序”“自愿”“弹性”“渐进式”等一系列尊重个体意愿的词语,充分体现了国家实施此项政策的严谨性,也体现了民生政策执行的温度。综合来看,此项改革本质是把法定退休年龄从特定点值变为年龄区间,增加了个人意愿变量,把是否延迟退休的部分自主权交给个体,克服了政策刚性,增强了政策弹性,是我国民生制度体系改革的重要尝试,改革成效值得期待。

  (作者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省人才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