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范围和专业
(一)申报受理范围
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在广东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广州市、深圳市所辖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请分别向两地相应职称评委会申报,具体要求以两地评委会公开发布通知为准)。
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广东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委托评审手续。
在广东省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记过以上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受理专业
本系列受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的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七个专业类别所有层级职称的申报,由申报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上述专业类别其中的一个(且只能选择一个)和相应层级职称进行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及学术成果条件
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及学术成果条件按照《广东省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1〕8号)规定的评价标准条件及广东省现行有关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条件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人员须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原则上要求申报人员提供2024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四)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人员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受理时间
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3月21日(工作日9:00-11:30,14:30-17:00),逾期不予受理(如各地市对网上申报时间有要求,须同时满足其要求)。请各单位或个人在报送纸质材料前先致电预约报送时间。
四、申报途径
申报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集中申报。申报材料经本人所在单位、主管单位(部门)、对应人社部门(省直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送评后,报送至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中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人社部门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人社部门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中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可直接报送评委会。
五、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申报人员应根据现专业技术岗位和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自行注册并按操作指引如实填报相应内容、上传个人照片,严格按照步骤完成申报,并确保职称管理系统填报内容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在申报受理时间内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一)常规申报评审
申报人员可在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相关表格(表一至表八)并按要求填写。
1.《()级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申报人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目录信息。原件1份,单位名称处加盖公章。
2.《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通过职称管理系统注册填报并自动生成打印(必须与网上填写内容一致)。此表共 16页,总页码不予改变,如需增加页数,请按附加页格式跟随原页码,如第4页共6页,附加页码为4-1、4-2......4-6页,以此类推。表中申报专业栏必须严格规范表述,且线上、线下一致,不能填写简称或缩写,填报不准确导致后续职称证书错误的,后果自负。原件1份,复印件1份。
表二的封面、第5至第10页(即获现资格以来获奖情况、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主要论文、著作或专项技术分析报告等内容)装订成册。复印件35份。
3.《()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必须对照资格条件填写表中“本人自评认为具备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第×项、业绩成果条件第×项之规定”的内容。单位评价意见应与表二意见一致。申报人员在表中“提交论文、著作或专业技术报告(代表作)”所列论文、论著等视为代表作。A3纸竖排打印,原件1份,复印件35份。
4.《证书、证明材料》(表四)。表四第1-5页对应栏目粘贴: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另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非学历教育证书(没有则不提供)、现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聘任证书(证明)、2024年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须在非二维码区域加盖单位公章)等材料各1份。表四第6页对应栏目粘贴: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或所在单位(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材料。一式1份。
5.《业绩、成果材料》(表五)。即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所获相关奖励、成果、专利、论文、论著及其他方面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论文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其中复印件应复印论文期刊封面、扉页(出版时间、刊号)、目录及本人论文正文页,提供外文论文需提交正文原文翻译。若无对应材料可在相应页面处手写“无材料”并签名。一式1份。
6.《贴职称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表六)。需粘贴申报人员相片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1份。
7.《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表七)。填写单位纪检(人事部门)核实意见、上级人事部门意见,并分别加盖公章。原件1份。
8.《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表八)。原件1份。可提供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如果任现职以来年限超过5年的,提供近5年年度考核表即可。单位考核结论应明确“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各等次。
9.专业技术工作报告。是对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全面系统总结,突出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取得的主要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报告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须在骑缝处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10份。
10.两篇近年来反映申报人员专业水平能力且已公开发表的代表作(如用外文撰写,应附中文译文)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2份(含刊物封面、目录及正文页),以及与代表作复印件对应的《代表作专家鉴定表》4份(详见附件,每篇代表作的鉴定表一式两份,须加盖单位公章)。此类材料应提供扫描件发至业务邮箱。
11.《申报人承诺书》。原件1份(详见附件,须申报人员签名)。
12.《单位报送函》。原件1份(详见附件,同一单位提供1份即可,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申请转系列评审的,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其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转系列申报人员,在提交上述常规申报评审材料以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转系列前取得的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2.转系列前取得的职称证书所对应的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或经档案保管部门审核盖章的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档案保管部门审核人签名,并加盖保管部门公章)。
3.转岗证明原件1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需在广东省申报职称的,按照《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广东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时,可一并提出原来职称的确认申请。在提交上述常规申报评审材料以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1份。
2.《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原件1份。
3.原职称证书取得时间当年度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社保凭证1份。
(四)同时申报不同系列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职称的,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其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同时申报不同系列职称评审人员,在提交上述常规申报评审材料以外,还应提交申请另一职称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复印件1份。
(五)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人员,在提交上述常规申报评审材料以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破格申报人员情况表》原件1份(详见附件)。
2.《破格申报专家推荐表》原件各1份(详见附件,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信,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
3.推荐专家的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
(六)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1.《()级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申报人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目录信息。原件1份,单位名称处加盖公章。
2.《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原件1份,复印件35份(在职称管理系统填写申报后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3.《业绩、成果证明材料》。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人员的业绩成果由申报人员结合自身专业技术工作,提供可证明本人真实能力水平的有关材料,如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学术著作、参与完成的课题等。一式1份。
4.学历学位证书、聘任证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5.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或所在单位(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材料原件1份。
6.《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在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原件1份。
7.《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8.《申报人承诺书》。原件1份(详见附件,须申报人员签名)。
9.《单位报送函》。原件1份(详见附件,同一单位提供1份即可,须加盖单位公章)。
(七)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在职称管理系统上应选择“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
2.申报人员提交的业绩成果及学术成果等材料必须与申报评审的专业、从事的岗位工作一致,获现职称之前完成的或与申报专业不相关的不得填报提交。上述表格必填栏目不得留有空白,文字表述清楚,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没有内容根据表格要求填写“无”。
3.申报人员提交的纸质材料,除特别注明外,均应使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及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六、材料审核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申报材料应同步进行纸质审核和职称管理系统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的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核查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评委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申报材料应同步进行纸质审核和职称管理系统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出具同意推荐评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各地市人社部门办理委托评审时须提供委托评审函。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退回。
(三)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未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未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七、评后公示及发证
(一)评审结束后,评审通过名单将在职称管理系统和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官网(网址https://www.gdass.org/)公示。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评后公示,及时将评后公示情况报送评委会办公室。评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评委会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按程序向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三)评审结果经审核确认或备案通过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作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职称证书。全省职称证书通过职称管理系统统一生成、统一编号、统一管理,有关信息请务必填写准确,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四)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办公室将通知单位报送函的联系人领回评审材料(部分评审材料不退回,请自行做好评审申报材料备份工作)。
(五)《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是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和凭证,应由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或人事管理单位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中保管。如有遗失,无法补办。
八、其它事项
(一)评审收费
1.职称评审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费用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即正高级评审费用(含鉴定费和答辩费)每人每次920元;副高级评审费用(含鉴定费)每人每次780元;中级评审或认定费用每人每次450元;初级评审或认定费用每人每次280元。
2.申报材料成功受理后,由评委会办公室通知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主动放弃申报评审或认定资格。收费一经缴纳,无论评审或认定结果通过与否,所缴费用均不退还。
(二)面试答辩
申报评审研究员职称人员须进行面试答辩。评委会办公室将通知申报人员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参加面试答辩的,视为主动放弃申报评审资格。
(三)联系方式
1.联系人及电话:吕老师,苏老师,吴老师,张老师;020-38846858,020-38816487。
2.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广东社科中心B座1112室。
3.业务邮箱:sskpwb@126.com
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评委会未指定或委托任何营利性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职称评审服务相关工作,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 包过”等虚假宣传。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
2.《广东省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1〕8号)
3.代表作专家鉴定表
4.申报人承诺书
5.单位报送函
6.破格申报人员情况表
7.破格申报专家推荐表
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研究员、副研究员
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