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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的有关规定,经省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2625日起,对郭跃文同志自201812担任省社科院党组书记,王廷惠同志自2022年3月起任省社科院党组副书记、院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期间,省审计厅和审计组受理与郭跃文同志、王廷惠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来信来电来访,内容包括:省社科院郭跃文同志、王廷惠同志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决策部署,推动本单位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财政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管理、采购,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中履行职责和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政规定情况。信件请交审计组,或邮寄至广东省审计厅派出审计四处,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1号,邮编:510630;审计组办公地点:广东社会科学中心B座B1119室,联系电话:13312860968,同时,在广东社会科学中心B座12楼电梯间设置了举报信箱。提倡实名反映情况。

  审计期间,审计组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诚恳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审计组执行纪律情况。举报电话:020-83170179(省纪委监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020-87078308(省审计厅机关纪委)。

  特此公示。

 

中共广东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审计厅

赴省社科院审计组

                           202625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