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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娟: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日前,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印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2023年版)》[以下简称《纲要(2023年版)》]的通知。通知指出,党中央认为,《纲要(2023年版)》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了全面系统阐述,充分反映了这一思想的最新发展,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把握党的创新理论的基本精神、基本内容、基本要求。
  在《纲要(2023年版)》中,阐释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价值和实践要求;阐释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这些重要论述阐释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政治建设的丰富内涵及其辩证关系:一方面,高质量发展需要新发展理念引领,需要更优的营商环境的助力;另一方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需要更健全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保障。
  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把《纲要(2023年版)》纳入学习计划,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民主立法,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纲要(2023年版)》的重要论述,深刻指出人大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围绕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把学习党的最新理论成果融入人大依法履职工作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才能使制定的营商环境相关立法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
  健全法律法规,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支撑。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一种新的民主形式、民主制度,能够从理念、渠道、程序、制度等各方面系统地完善人大立法格局,实现人大立法民主化、制度化、科学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
  用好地方立法权,发挥地方立法优化营商环境作用。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的补充和细化,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优势、特点和作用,在制定营商环境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草案的调研、提出、审议、通过、公布等各环节,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及采纳反馈机制,广泛听取吸纳各方意见,科学、民主、依法制定符合地方实际、具有地方特色、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法规。
  坚持“立改废释”,形成完备的营商环境规则体系。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地方立法中,不仅在立法前、立法中坚持“开门立法”,还需要坚持在立法后“让民评价”,即在坚持“立改废释”并举过程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一方面,为人民参与提供便利渠道,进一步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实现对营商环境领域的规范和约束,为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法律保障,使法律法规能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另一方面,加强对现行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释放和激发企业活力,重点解决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公平竞争、税收优惠等方面遇到的困难,为其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严格监督,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监督机制
  《纲要(2023年版)》指出,在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全体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实现了最广大人民的广泛持续参与。而人大监督,就是要把党委重视、社会关注、群众关切、人大可为的事项作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依法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
  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各级行政机关要将行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的行为纳入法治轨道,明晰执法权限、职责、程序、义务,增加执法工作透明度,实现公正文明执法,让市场主体更加安心、放心;要全面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确保权力得到有效监督;要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抓住审批环节这个关键,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要公开营商环境政策,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情况。
  监督法院和检察院公正司法,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坚持把人民关切作为监督的突出重点,提高事关营商环境案件的监督办理效率,切实解决民商事生效判决案件执行难等问题,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严惩破坏营商环境的黑恶势力和违法犯罪行为,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加强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有效监督,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完善人大监督制度和方式,建立健全市场管理监督机制。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人大监督的根本出发点,把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坚持人民关注什么,人大就监督什么,不断拓展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加大对营商环境建设的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监督,促进规范权力运行。依托代表联络站、联络点,基层立法联系点等,采取多层次、全方位人大监督体系,在运用好“跟踪检查”“跟踪督办”等常规监督手段的同时,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提高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的实效,探索运用专项工作评议、第三方评估、代表约见等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刚性。
  聚集民意,助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进程
  《纲要(2023年版)》指出,要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掌握运用,必须紧紧依靠人大代表,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群众呼声,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人大代表要当好“信息员”。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在收集群众意见、联系群众工作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通过深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发挥人大代表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作用,及时交办人大代表反映的关于营商环境发展的堵点问题,加大对代表相关意见建议的督办力度。
  人大代表要当好“监督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发展导向,通过组织人大代表参加视察、调研、询问、工作评议和代表小组等活动,开展全方位监督。查找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突出的办事慢、环节多、材料多等问题,促进政务服务减时限、减环节、减证照、减材料、减基层负担,推动政务服务流程再造和系统重构,促进构建高质高效政务服务体系。
  人大代表要当好“贴心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开展人大代表走访企业、群众等工作,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代表履职”,创建人大“监督快线”,查找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推动整顿涉企收费及惠企政策落实,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助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支持、保障和引导区域内各级人大代表在优化诚信法治环境、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监督政府诚信建设等方面献计出力、提出建议。
  (作者系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本文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2年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人大工作研究”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研究”(立项批准号:GD22TW03-02)和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宣传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究项目“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广东实践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