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239号)、《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54号)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研究生教育改革,吸引优秀生源,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我院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时间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在十至十一月份进行。
三、奖学金等级、比例及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一、二、三等奖。按年级分别以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三个学科进行评选。各奖项比例的具体人数按四舍五入的办法确定。
一年级一等奖如空缺或获奖人数不足10%,则相应比例转入二等奖;如获评一等奖人数超过比例,则相应减少二等奖比例。
二、三年级一等奖如空缺或获奖人数不足20%,则相应比例转入二等奖;如获评一等奖人数超过20%,则相应减少二等奖比例。
奖学金等级、比例及奖励标准如下:
年级 | 等级 | 比例(获奖人数占年级人数比例) | 奖励标准(元∕人·年) |
一年级 | 一等奖 | 10% | 10000 |
二等奖 | 40% | 6000 |
三等奖 | 50% | 4000 |
二年级 三年级 | 一等奖 | 20% | 10000 |
二等奖 | 40% | 6000 |
三等奖 | 40% | 4000 |
四、参评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参评一等奖的研究生,须至少在国内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两篇学术型论文,每篇不少于3000字,且为独作发表。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参评年度学业奖学金:
1、研究生如因违规、违纪受到通报批评或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者;
2、二、三年级研究生参评学年度课程考试有一门或以上不及格,或重修者;
3、三年级研究生未按规定完成开题报告者;
4、除新生报到外,在校研究生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者、被发现请假理由弄虚作假者、请假期满未返校且未续假者、续假未获批准者、返校但未销假者,经研究讨论认定为情节严重者;
5、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或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及住宿费者;
6、休学而保留学籍者。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研究生后续在读期间不得申请参评学业奖学金:
1、研究生在读期间如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及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行为者;
2、研究生如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五、评选方法
(一)一年级评选方法
各奖项评选以量化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本科阶段个人荣誉、入学成绩、本科阶段学业成绩、本科阶段科研和学术成果四个方面,满分为100分,在全体参评新生中按专业以总得分排序。
1、本科阶段个人荣誉,满分15分。
本科阶段获国家奖学金或省级及以上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每次计5分;获校级一等奖学金或校级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每次计3分;同年度获得优秀或以上荣誉称号的,不累加。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次计2分;同年度获校级一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按最高计。各类专项荣誉不加分。
2、入学成绩,满分15分。
初试成绩总分超过国家线50分以上计15分;超过40分以上的计10分;超过30分以上的计5分。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计10分。
3、本科阶段学业成绩,满分30分。
得分=(本科阶段各科平均成绩)×30%。
4、本科阶段科研和学术成果,从发表学术论文与出版著作、参加科研学术竞赛与活动三个方面进行考核,满分40分。
所提交的论文和著作必须是已正式发表或出版的,为本人相关专业的学术研究成果,并附交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及版权页的复印件。获得竞赛奖项必须提交获奖证书。所发表的论文应为3000字以上学术型论文。计分方法如下:
(1)发表学术论文与出版著作计分方法
①在国内核心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计40分。国内核心学术刊物参照院《科研全过程动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版)》的认定,即指《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最新版)来源期刊目录》(简称CSSCI)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目录索引(最新版)》所列的期刊。
②在国内正式学术刊物(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计15分。
③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或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文章,按国内核心学术刊物计分。在省级以上重要报纸的理论版发表文章,按省级学术刊物计分。
④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经评审工作小组讨论核定刊物类别后,按国内论文的相应标准计分。
⑤发表的译文按同等刊物计分标准的50%计算。
⑥撰写著作或翻译译作的,独著或独译计20分。参著或参译的专著或教材由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且字数为一万字以上者,参著或参译的,计10分。
⑦两人合作的论文,第一作者计相应分值的70%,第二作者计30%;三人及以上合作的论文,第一作者计相应分值的50%,第二作者计30%,第三作者及以后作者共计20%;凡导师或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研究生独作,合作作者顺序依次往前顺推一位。
⑧参加学术会议并收录论文的,会议论文集须正式出版(具有书号或刊号),一篇计5分,提交材料包括会议邀请函、参会现场个人照片等及参会论文集。
⑨研究生所发表的论文是否为学术型论文,由评审工作小组讨论核定。
(2)本科期间参与科研学术竞赛活动获奖加分
等 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20 | 15 | 10 | 4 |
省部级 | 12 | 8 | 5 | 2 |
市、厅级 | 6 | 4 | 2 | 1 |
获奖等级按名次设定的,则第1、2名以一等奖计;第3至5名按二等奖计;第6至8名按三等奖计。参加同一活动不同级别的活动获奖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以团体形式参赛计相应分值的50%。
(二)二、三年级参评方法
各奖项评选以量化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社会活动四个方面,满分为100分,在本年级中按学科以得分排序。
1、思想道德品质,满分20分,由学生互评分和评审工作小组评分组成。
(1)学生互评分,满分10分。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如文明守礼,诚实守信、关心同学、与人为善、富有团队精神及合作意识、关心集体等表现,在同年级内学生互评,结合学生本人自我评价,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出学生互评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学生互评分=(个人自我评价得分+其他所有参评学生打分)∕年级内所有参评学生人数
(2)评审工作小组评分,满分10分。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各导师意见、课堂出勤率、集体活动出勤率等综合表现进行评分。
对于我部安排学生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出勤率(如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学术道德讲座、开题报告旁听、毕业答辩旁听、重要的学术会议讲座、党支部会议等)的评分,试行扣分制。扣分不超过10分。请假应有正当理由,在活动前手写请假条并得到导师及研究生部批准。
请假扣分办法:请假三次以内(含三次)不扣分,请假三次以上(不含三次),从第四次起每次扣0.5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活动当天请假或事后补请假皆视为无故缺席。
迟到早退或擅离会场者扣分办法:每次扣0.5分。
2、学习成绩,满分30分。
学习成绩得分=(参评学年的个人课程的平均成绩)×30%
申请一等奖学金,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3、科研,从发表学术论文与出版著作、参加科研学术竞赛与活动方面进行考核,满分40分。
发表学术论文与出版学术著作、参加科研学术竞赛具体计分参照一年级评奖办法。
4、社会活动,满分10分。
(1)荣誉称号加分,满分6分。
本学年度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等,加2分(同年度由本部所评的荣誉称号可以累加)。
(2)文化艺术、思想道德建设等竞赛活动获奖加分
参加各级部门主办的征文、演讲、摄影、舞蹈等比赛活动,且通过选拔入围者,按以下标准加分:
等 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6 | 5 | 4 | 3 |
省部级 | 5 | 4 | 3 | 2 |
市级 | 4 | 3 | 2 | 1 |
院级 | 3 | 2 | 1 | 0.5 |
以团体名义参赛者,加分计相应分值得50%。获奖等级按名次设定,第1、2名以一等奖计;第3至5名按二等奖计;第6至8名按三等奖计。参加同一活动不同级别的活动获奖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参加由民间团体、学生组织的自行组织的各类比赛以及体育活动不在此加分。
(3)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帮弱助残、抢险救灾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或表扬的,每次分别加5-10分(须出示证明,由评审工作小组根据事迹酌情加分)。同一事迹多次受到表彰或表扬的,不累计加分。
(4)本学年度参加无偿献血者,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5)积极参与研究生部学生秘书工作和院相关工作等,加5分以内(须出示证明,由评审工作小组根据事迹酌情加分)。
六、评审组织与程序
1、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院级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副院长、各导师组长、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研究生部主任组成。负责评审工作的宏观领导、具体政策的掌握及对各种申请的裁决。
2、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成员由研究生部主任、副主任、导师代表1人、学位教务科、学生科负责人、辅导员及学生代表1-2人组成。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具体评审及上报工作,受理申诉等事宜。
3、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由研究生本人在正常学制年限内,如实填写《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提交相关材料,提出申请。未按时提交评审表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业奖学金。
(2)研究生互评。二、三年级研究生由研究生会组织研究生互评、统计成绩,并将结果上报评审工作小组。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评审。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初评结果产生后,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或经评审工作小组审议有关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和汇总表上报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对评审结果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5)申诉处理。在评审工作小组初评公示期间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在院公示期间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七、评选的其他规定
1、参评者提供的评审表及所有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所提交的评审材料包括:学业奖学金评审表(本人打印)、所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页、版权页、论文全文(论著首页)的复印件、所获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等。
2、成果和奖项采取年度制计算。硕士新生申请奖学金的研究成果应为本科期间所获得的研究成果。论文、著作以刊出时间为准。获得奖励以取得证书时间为准。二三年级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所提交的研究成果和奖项应为上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期间发表或获得。参评研究成果研究生须以“作者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在读研究生”署名发表。
3、如遇申请者分数相同情况,由评审小组根据申请者发布论文的刊物级别、篇数,平时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参加活动情况、综合表现等确定获奖者。
4、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同年度可参评学业奖学金,金额按所获学业奖学金等级奖励标准50%发放。
5、其他未尽事宜由评审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八、附则
1、本办法由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试行,适用于我院在校硕士研究生。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
2018年11月2日
附件:1.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组名单(2018年度)
2.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本科成绩认定及转换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