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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娟:《生态环境法典》的民生意蕴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向往愈发强烈,生态权益已然成为群众最关切、最现实的民生诉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出台,立足生态文明建设全局,以最严格生态环保制度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系统转化为刚性法治规范,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深入探究法典里的民生制度设计以及广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路径,对于持续打通生态法治惠民“最后一公里”,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生态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
  《生态环境法典》筑牢民生“小确幸”的坚实根基
  生态环境法典》突出特点在于,把宏大生态理念融入百姓生活,直面群众身边各类“烦恼”,既凭借刚性约束规范行为,又尽显对民众的温情关怀。
  精准回应家门口的“小烦恼”。噪声污染、油烟扰民等家门口的“小烦恼”,虽看似小事,却直接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生态环境法典》聚焦这些民生痛点,通过设定噪声控制、餐饮油烟排放等具体标准,为居民提供了明确有力的法律武器。针对餐饮油烟问题,法典规定了严格的排放标准和净化要求。在法典的规范下,餐饮企业必须安装合格净化设备,达标排放,居民生活环境显著改善。通过将一件件民生小事入法固化,让群众守护居家生态环境有规可依、有法可循。
  前瞻回应新型污染的“新烦恼”。光污染、电磁辐射污染等新型污染隐蔽性强、危害难以察觉,威胁到群众健康与生活品质,《生态环境法典》以前瞻性的视角积极应对。如针对光污染问题,法典规范了城市照明、广告牌设置等行为。对于电磁辐射污染,明确了监测标准与防治举措。此外,《生态环境法典》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等“新三样”明确化学物质风险防控责任,推动企业回收利用,减少固废污染。这些规定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实现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双赢。
  严肃回应生态修复的“大烦恼”。生态破坏危害深远,既破坏生态平衡,又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如森林滥伐引发水土流失、土地沙化,河流污染造成水资源短缺、生物锐减。《生态环境法典》以刚性制度直面生态修复难题,明确责任主体、修复标准与监督机制,构建起“责任明晰+多元共治”的修复体系。如针对森林生态修复,确立了“谁破坏谁担责”原则,非法砍伐者须承担补植复绿与生态修复双重责任;如河流生态修复方面,强化了源头治理,通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严控工业废水排放等举措减少污染排放,同步实施生态补水、河道整治等工程恢复河流生态功能,让河流重新焕发生机。
  绿美广东实践催生民生实景新画卷
  《生态环境法典》蕴含的生态惠民理念,与广东立足岭南山水禀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实践导向高度契合。广东正因地制宜把纸面法条转化为基层治理实效,从小环境整治到新业态管控、从流域修复到全域绿美建设层层推进,让镌刻在法典里的民生暖意,充盈南粤大地每一处角落。
  在“小烦恼”治理上见实效。广东聚焦家门口的小烦恼,在油烟、噪声、光污染治理上成果斐然。广州、深圳通过城市规划、社区公约、智慧监管等多元手段精准施治。如广州部分社区安装噪声监测设备并联动执法,实时追踪噪声动态,迅速整治扰民问题;深圳创新推出“环保管家”服务,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污染治理方案。这些实践与《生态环境法典》中强化源头防控与过程管控、明确政府财政支持等规范相呼应,不仅切实解决了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更为法典落地提供了鲜活样本与宝贵经验。
  在“新烦恼”应对上创新走在前。在应对新型污染的新烦恼方面,广东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深圳牵头组建“全国蓝碳交易联盟”,完成全国首单红树林保护碳汇拍卖,为碳汇交易提供了新的模式和经验。广东发布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方案,加强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管理,防止废弃动力电池对环境造成污染。这些实践与《生态环境法典》中设立生态保护编与绿色低碳发展编、首创将“新三样”废弃物纳入规制等理念相契合,为法典在新型污染治理方面的实施提供了实践参考和方向指引。
  在“大烦恼”破解上展担当。在生态修复的大烦恼面前,深圳出台《深圳市茅洲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2026年1月施行),强化居民区环境协同监管,推动黑臭水体蝶变为全国美丽河湖案例,实现了水生态环境的显著改善;汕尾长沙村种植红树林14.4亩,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同时,广东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财政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规范处置等工作。这些实践与《生态环境法典》中设立专门的生态修复规范、明确修复优先原则等要求相一致,为法典在生态修复领域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实践保障。
  让生态民生福祉常态长效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想要把法典纸面上的民生权益,实实在在转化为群众可触摸的幸福感,必须打破单一主体治理局限,推动政府、企业、公众各司其职、同向发力,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生态治理体系。
  政府要从“管理者”转为“服务者”。政府在法典的实施中起着主导作用,要从传统的“管理者”角色转变为“服务者”角色。首先,强化法规宣传普及。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平台等开设环保专栏,开展环保进社区、学校、企业等活动,以多样形式提升公众对法典的认知与理解,增强环保和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其次,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如在线监测工业污染源,实时掌握企业排污情况;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整治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最后,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加大生态环保基建投入,改善环境质量。如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污染物处理能力;加强生态公园、湿地等生态空间建设管理,为公众增添休闲娱乐场所。
  企业要从“合规经营”迈向“责任担当”。企业作为经济活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主体,需从被动“合规经营”转向“主动担责”,积极履行生态保护社会责任。一方面,强化内部环境管理。企业应构建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对生产全流程实施严格监管,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通过制定精细化管理流程,严控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及产品出厂检验等环节,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另一方面,加大环保投入。积极引进先进环保技术与设备,提升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强度。例如,加大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应用,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实现绿色转型发展。此外,企业还应积极参与生态修复与环保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双赢。
  公众要从“旁观者”成为“参与者”。公众既是生态保护的受益者,更是不可或缺的参与力量,需从“旁观者”转向积极“参与者”。首先,强化环保意识。公众应树立生态环境保护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观念,自觉尊法守法,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如做好垃圾分类、践行绿色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或骑行等出行方式,从日常点滴中减少污染。其次,积极行使监督权。对身边的环境违法行为,通过环保热线、网络平台等渠道及时举报,推动问题整改,形成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最后,投身环保实践。加入志愿者队伍,参与生态修复、环保宣传等活动,如植树造林、河流清理等志愿活动,以实际行动改善环境质量。唯有公众广泛参与,才能凝聚起生态保护的磅礴力量,共建美丽家园。

  生态兴则民生兴,法治固则福祉久。新征程上,要持续以法典为遵循,深化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凝聚政企民共治合力,不断绘就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岭南画卷,让生态惠民福祉常驻千家万户。

  (作者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